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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ID: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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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职业导师校外实习巡查上报计划及费用审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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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为规范职业导师校外实习巡查的计划上报、费用审核及报销工作流程,现将有关工作流程及要求规定如下:
1、 制订每月巡查车次安排表。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在每月15号前制订公布下月校外实习巡查车次安排表。
2、 校外实习巡查计划的上报。各系职业导师根据实际需要,制订下月校外实习巡查计划,于当月20日前通过NewGIMS上报下月的校外实习巡查计划。上报计划的数据来源是学生实习就业数据,学生实习数据如有变动,请在实习就业数据审核中更新后才能顺利上报巡查计划。
3、 校外实习巡查计划的审核。各系(中心)在每月25号前通过NewGIMS审核本系(中心)职业导师下月的校外实习巡查计划,经审核后的实习巡查计划不能再作修改。
4、 校外实习巡查计划执行情况抽查。各系(中心)、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系职业导师校外实习巡查活动进行抽查,以此作为巡查费用审核的依据。
5、 校外实习巡查的费用审核。每月1~3日,各系(中心)根据每月抽查情况,通过NewGIMS将本系(中心)职业导师的校外实习巡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上报校外实习巡查的费用。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对各系(中心)的执行结果和费用数额进行审核,以此作为巡查用费报销的依据。
6、 巡查费用报销。每月5日前,各系(中心)将上月校外实习巡查费用汇总造表,经系(中心)学生工作副主任、系主任分别签字确认后,连同报销单据和原始凭证交到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审核,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根据报销单据及各系(中心)确认后的实习巡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每月实习巡查费用报销期限是每个自然月的1号至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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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 |
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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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日期: |
2010年03月15日 至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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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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