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上报工作的安排及操作说明
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

关于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上报工作的安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处函〔20109号文的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上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系(中心)要高度重视就业率上报工作,在总结2009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生自报,二级审核,中心排查”的就业率上报机制,务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掌握本系(中心)201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

二、以20103月份至11月份为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上报期限,每月25日前,各系(中心)及时更新就业率状况。其中6202010届初次就业率上报截止日期(初次就业率为93%),10302010届总体就业率上报截止日期(总体就业率为98%)。请各系(中心)安排应届毕业班辅导员在上述期限内做好就业率上报工作。

三、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将在每月按百分比进行排查,其中6月份、11月份将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纳入本年度实习就业工作考核范围。

    四、在就业率上报过程中,各系(中心)必须统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全称,特别要注意本年度企业走访、校企交流会中的企业名称与实习就业数据上报中的企业全称的统一(详细参见就业率上报字段说明),以便做好年终企业接收学生的统计工作。

五、有以下情况的就业数据将不纳入就业率统计:虚假的不真实的信息;不规范不完整的信息,如单位名称不规范、联系电话不完整等;无效信息,如联系电话是空号或不存在,联系电话是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的联系电话等。

六、各系(中心)就业率上报必须通过NewGIMS上报,其它方式无效。

 

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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